“年收入12万或多缴税”谣言的背后

期次:第1594期    作者:张秀婷   查看:27

  近日,一则题为“年收入12万或多缴税”的新闻一经发出便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新闻中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或将成为重点调节的人群。”随后,有专家对此不实新闻进行辟谣,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执行申报从2006年便开始实施,不代表多加税,更不是以此作为区分高低收入人群的基础。
  新闻发出后,公众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年收入12万元的标准过低,与当下物价、房价水平相比有失公允。虽然公众对此新闻的关注点在谣言误导下有所偏离,专家也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辟谣,但民众表现出的对“被高收入”的焦虑恐慌,以及以12万元作为区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标准是否合理的讨论仍然值得深思。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一环,承担着调节个人收入、维护社会公平的重担。个税改革与每一个普通民众利益息息相关,承载着民众对收入分配公平的期望。然而在税收起征点偏低、税收方式有待继续改进的当下,相关新闻会刺激民众的敏感神经。公众质疑将年收入12万元作为划分高低收入人群标准的合理性,透露出现代人尤其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青年沉重的生活压力。
  专家辟谣中称“年收入12万不是区分高低收入人群的基础”,实际上这是国家政策的隐性前提。公众对此的质疑主要在于,一方面,12万元的标准提出始于2006年,十年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这一标准显然需要改变。2015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85038元,上海71269元,深圳81036元,距离12万元的标准并不遥远。另一方面,当下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统一以12万元标准框定全国,是否合理?不同地区消费水平相差巨大,同样12万的收入,换来的生活质量却大相径庭。
  对于这种矛盾的局面,笔者认为,一方面,高收入人群的标准确实需要与时俱进,根据现在的社会发展状态进行科学判断。另一方面,在高收入人群并不需要重复缴税的前提下,全国统一高收入人群的界定标准是可行的,因为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收入调控维持收入分配公平;同时,大城市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均高,而小城市则是双低,二者互有优劣,选择权在民众自身。
  在“年收入12万或多缴税”谣言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民众的生活压力和不安。对此,国家政策有义务一方面调整收入水平划分标准,与时俱进;另一方面缓解民众生活压力,提高生活幸福指数。与此同时,“大城市一张床”和“小城市一套房”的矛盾目前尚无法彻底消除,民众需对自己做出的选择负责。 (作者系国学院2014级本科生)